根据2025年3月15日起实施的职工医疗保险最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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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扩展
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的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和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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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试点
江苏、河北等9个省份的31个地区已开展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试点,未来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二、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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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趋势
多地逐步下调职工医保费率,例如福建厦门市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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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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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含生育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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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缴费比例仍为2%,低于全省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部分不计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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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可选7%或9%,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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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保障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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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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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次,二级500元/次,三级700元/次(酒泉市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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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一级90%、二级88%、三级85%,退休职工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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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提升至20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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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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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100元,退休人员7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60%-80%,退休职工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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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血液透析等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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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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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每月100元,70周岁及以上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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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额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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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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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满20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参保)或25年(2016年1月1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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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期缴费政策 :累计缴费不足年限可一次性补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降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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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优化 :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5%,谈判药品20%。
五、参保登记与办理
- 用人单位需在用工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可线上或线下办理。
以上政策旨在提升医保的公平性、便捷性和可持续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通知,确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