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结算的准确日期通常以出院当天为最终结算日,但具体规则因地区和病情而异。 例如,普通住院以实际出院日期结算,而长期住院(如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可能按周期结算(如90天或180天为一个结算期),跨年度住院则需分段结算。关键点包括:结算周期划分、起付标准重置规则、以及特殊病种的差异化处理。
- 普通住院结算:多数情况下以出院当天为结算截止日,费用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例如急诊抢救留观后转入住院的,留观7日内费用可并入住院结算。
- 长期住院周期结算:若住院超过固定周期(如普通病90天、精神病180天),需分段结算并重新计算起付标准。例如北京规定超过90天的部分视为第二次住院。
- 跨年度结算:跨年连续住院的,12月31日前费用归入上一年,1月1日起费用归入新年度,但若未超周期(如90天)仍按单次结算。上海则对长期住院按月或半年结算。
- 特殊病种处理:精神病、老年护理等可能采用按床日定额结算,如清远市对精神病按不同医院等级设定每日费用标准。
提示:结算规则可能随医保政策调整(如2025年推进即时结算),建议出院前咨询医院医保办或当地医保局,确认最新结算周期和起付标准,避免因规则变化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