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覆盖门诊、住院及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65%-85%,门诊统筹支付50%,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30万元,并针对特殊群体(如低保对象)提高报销比例或降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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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年度限额700元内报销50%,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额外享受专项用药保障(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450元/年)。
- 门诊慢特病:37种病种纳入保障,报销比例不低于50%,部分病种参照住院待遇,年度限额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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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一级至三级医院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医院报85%、二级75%、三级65%,年度封顶10万元。
- 特殊群体:低保对象等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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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起付线1.2万元,分段报销60%-75%,年度限额30万元;对困难群体取消封顶线并提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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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障
- 生育医疗:顺产定额报销400元,剖宫产500元;并发症按住院政策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后按参保地标准结算,未备案先行自付10%。
提示: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集中缴费期为上年9-12月,建议及时参保以确保待遇连续。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可线上办理备案及查询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