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但综合全国范围的主要保障内容如下:
一、核心报销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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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包括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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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尿毒症
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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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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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大病
包括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等。
二、其他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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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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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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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中风后遗症 (永久性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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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器官移植术 (如肾移植、心脏瓣膜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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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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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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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重大疾病
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
三、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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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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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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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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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95%
(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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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保 :
部分城市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对高额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四、不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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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就诊(紧急抢救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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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复发、交通事故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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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医疗事故、药品滥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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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需自费的项目 。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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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差异 :部分城市以病种为限(如北京仅限基本医保后高额费用),部分地区按个人自费金额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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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诊疗标准 :需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设施标准。
建议参保人员具体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本地政策对病种、比例及限额的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