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社保政策,职工社保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补缴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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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导致的漏缴或基数错误
若因参保单位少报、漏报工资基数或未依法缴费,单位需向公共业务办公室提交《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及工资花名册等证明材料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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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年限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若中断缴费年限超过规定年限(如1年),则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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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缴费年限不足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金,若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部分地区对45-60周岁人员有特殊政策)。
二、补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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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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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补缴承诺书、申办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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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流程
单位提交材料至公共业务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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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流程
个人填写补缴申请并提交材料,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按月缴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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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补缴需在欠缴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通常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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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类型差异
养老保险可补缴,医疗保险是否补缴需根据当地政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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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利息
单位欠缴会按日加收0.5‰滞纳金,个人欠缴需承担相应责任。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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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关闭 :职工可补缴工作期间费用,但需符合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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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006年10月前离职的临时聘用人员可补缴,但需满足年限要求。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补缴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