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明确: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和住院次数分段计算,4万元以下报销比例在职90%、退休95%,4万元以上统一按95%报销,年度累计支付限额35万元。 精神病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家庭共济账户可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划分:三级医院在职800元、退休600元;二级医院在职600元、退休400元;一级医院在职300元、退休2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统一为100元。连续住院超180天按再次住院结算。
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分段结付:4万元以下部分在职报销90%、退休95%;4万元以上部分统一报销95%。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5万元,超出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95%比例支付。
住院费用结算后,个人承担部分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或家庭共济账户支付。需注意门特与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支付限额,且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可进一步覆盖合规医疗费用。
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选择基层医院以降低起付标准,并合理利用家庭共济账户减轻负担。实时关注政策调整,确保就医流程合规以最大化报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