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被撞后第二天做检查的费用承担问题需分情况讨论:
一、责任明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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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方先行垫付
若事故责任已由交警部门认定,全责方有义务垫付受害方的检查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伤员,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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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方后续赔偿
即使全责方先行垫付,仍需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向全责方追偿。
二、责任未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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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方垫付
若事故责任尚未明确,受伤方需先行垫付检查费用。此时,医疗费用可能由以下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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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方自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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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肇事方投保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最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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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介入
若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或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条款先行垫付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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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检查费用 :若被撞方在事故后次日因新症状再次检查,且与事故直接关联性存疑,费用需由提出检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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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存 :治疗单据、病例等材料对后续索赔至关重要,需妥善保存。
被撞后第二天做检查的费用主要由责任人承担,但具体承担方式需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保险条款及费用性质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