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8-5748元
关于200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综合各地政策信息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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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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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按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例如江苏省为1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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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按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例如江苏省为5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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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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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则按上限(如5748元)缴费;若低于下限,则按下限(如1048元)缴费;介于两者之间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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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若实际人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60%,则按60%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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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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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标准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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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2006年社保缴费基数为3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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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2006年社保缴费基数为40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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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2006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0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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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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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 2006年起全国统一按20%比例缴费,其中个人缴纳8%,雇主缴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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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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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通常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例如江苏省为1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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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通常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例如江苏省为5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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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情况
- 部分地区如江苏、浙江等地,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分为两档(如18862元/档、20957元/档),但2006年可能尚未实施分档。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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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2006年7月1日多地开始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标准,部分地区如上海、北京、浙江等直接采用当年统计口径,而江苏、浙江等地分阶段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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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规模 :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调整为8%,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以上信息综合了各地政策文件及权威来源,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