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单位缴费并非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而是分为两部分: 70%进入统筹基金,30%划入个人账户 。这一调整自2021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实施后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政策(2021年4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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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分配
单位缴纳的医保费中,约30%(如2021年前上海地区为240元/月)直接划入个人账户,其余70%进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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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构成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2%)和单位缴费的30%共同组成,例如月薪10000元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约440元。
二、调整后政策(2021年4月13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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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调整
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医保费 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仅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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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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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月缴金额调整为参保缴费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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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缴金额固定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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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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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可能略有差异,例如35岁以下职工可能享受30%的较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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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用途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门诊费用、药店购药等,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需通过统筹基金报销。
四、政策调整的影响
此次调整导致个人账户资金减少,但强化了统筹基金对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能力,体现了医保制度从“个人账户为主”向“社会共济”方向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