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通告,禁猎期的规定如下:
一、禁猎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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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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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24年3月14日
(注:原2022年通告中提到的“2029年3月14日”为错误信息,实际应为2024年)
二、禁猎区域
覆盖辽宁省全境,即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均属于禁猎区
三、禁猎对象
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四、特殊许可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需要猎捕的,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省级规定申请审批
五、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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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非法猎捕将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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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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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装置等工具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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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夜间照明、声音吸引、火攻等非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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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
以上规定旨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