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设立的特殊养老金待遇,主要面向以下人群:
一、主要受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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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
这是过渡性养老金的核心覆盖群体,约4500万退休人员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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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业军人等,其工作年限按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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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底前有实际缴费年限但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若在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但个人账户未建立的人群,其实际缴费年限可计入过渡性养老金。
二、政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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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建立时间的影响
若参保时间早于1996年1月1日,需满足“1995年12月31日前有实际缴费年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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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组成
过渡性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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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进度和计算方式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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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延迟退休人员、未参加社保的退休人员(如特殊工种)或因工致残人员,可能额外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解读,具体待遇金额需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当地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