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保使用规定涉及参保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等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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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适用于温州市全体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缴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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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包括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及非从业居民。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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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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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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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300元/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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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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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基层60%、二级50%、三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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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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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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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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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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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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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上述比例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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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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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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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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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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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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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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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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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种
肺结核等慢性病种在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三、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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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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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中成药:甲类(全额报销)、乙类(个人自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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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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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按药品目录价格和医保报销比例结算,超出部分个人承担。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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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
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当月开始享受待遇;超过90天需次月1日起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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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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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累计费用1.5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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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20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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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温州市外就医需备案,报销比例低于本地标准(如三级医疗机构6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温州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