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并不仅限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转移范围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社保转移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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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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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余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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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注意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因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参与转移。
二、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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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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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地已建立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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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同意转出且无欠费记录。
三、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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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由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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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社保对接 :新就业地社保部门接收凭证后完成转移。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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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养老保险与单位职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合并计算,无需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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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分段计算且统一支付,转移后的缴费年限会计入总年限。
总结
社保转移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不仅包括养老保险,还涉及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转移。实际操作中,单位部分(如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不随转移,仅个人账户部分可转移。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转移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