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核心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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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门诊、住院、手术、药品、检查等基础医疗费用,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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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互助
针对高额医疗费用(如重大疾病)设立的补充保障,通过互助共济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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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由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的辅助性医疗保险,用于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涵盖门诊、住院等特定医疗费用。
二、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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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专款专用,覆盖孕前检查、分娩、产后护理等女性职工生育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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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
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社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支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异地结算。
三、参保范围
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也可参保。
以上内容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职工在疾病风险中得到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