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的终止
关于“法院判终结”的含义,需结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维度进行解释:
一、诉讼程序中的“判决终结”
指法院经过审理后,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标志着诉讼程序的结束。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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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其他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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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终止条件 :如原告死亡且无继承人、被告死亡且无义务承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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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终止 :如原告撤回起诉、法院裁定中止/终结诉讼等。
特点 :诉讼活动完全结束,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提起诉讼或上诉。
二、执行程序中的“执行终结”
指因特殊原因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需终止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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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撤销申请 :执行申请人主动放弃执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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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被撤销 :如判决、裁定被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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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死亡且无财产/义务承担人 :如追索赡养费案件一方死亡且无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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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情形 :如被执行人破产、生活困难无力偿还等。
特点 :执行程序停止且不可恢复,但当事人可就同一法律文书重新申请执行。
总结
“法院判终结”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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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 :指案件审理结束并作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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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 :指因特殊原因停止执行且不可恢复。
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情形,建议提供案件类型及判决/执行文书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