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
终结执行并不意味着法院完全不管该案件,而是暂时中止执行程序。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终结执行的核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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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终止性
终结执行是暂时的中止措施,而非终止执行。被执行人仍需履行义务,只是执行程序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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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的条件
若被执行人后续出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二、法院的后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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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查询财产
终结执行后,法院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每6个月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并将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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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延续性
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会因执行终结而失效。若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法院应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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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与消费限制
被执行人仍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这些措施与执行是否终结无关。
三、申请恢复执行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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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线索
申请执行人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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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核查
法院将对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确认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立即恢复执行程序。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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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效限制 :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但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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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义务 :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可避免进入终本程序,降低执行风险。
终结执行是执行过程中的临时措施,法院仍需对被执行人保持监督,确保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