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职工养老保险
- 全省统一制度
自2020年起,山西省实行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包括基金统收统支管理、预算管理、缺口责任分担机制等,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 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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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 :2018年前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职工,单位和个人可自愿补缴,以2006-2008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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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2018年前参保的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上述基数补缴。
- 待遇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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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2023年新增定额调整(每人每月45元)、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35元)和倾斜调整(70-80周岁额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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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 :一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二类地区增加13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制度覆盖
2021年1月1日起并行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65周岁及以上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 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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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 :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5个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70元、缴500元补12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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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组成 :包括基础养老金(按缴费档次确定)和政府补贴(每人每月20元),80周岁以上再提高10元。
- 特殊群体保障
- 低收入老年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以下)可免费参保;子女赡养父母缴费可获荣誉激励和就业优先权。
三、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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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转职工养老保险 :2012年起乡镇企业农民工统一转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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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标准调整 :2007年起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未来可能衔接国家新政策。
以上政策体现了山西省在养老保险领域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覆盖职工、城乡居民及特殊群体,通过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和权益激励机制,提升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