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及福建省医疗保障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零售药店不予受理定点申请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一、行政处罚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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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
若药店因违法违规被处罚但未完成整改或未履行处罚决定,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法律责任的,不予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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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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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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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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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协议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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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未满1年
若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不予受理新申请。
三、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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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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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未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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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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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规导致原药店被解除协议未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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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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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评估要求 :2025年2月11日起,广州市暂停新增医保定点受理,已受理但未完成的需待新政策出台后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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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政策差异 :如福建平潭、山东菏泽等地也同步暂停受理,但允许2025年2月28日前已注册满3个月的机构按原流程完成评估。
以上情形综合了医保部门对定点药店资质管理的严格要求,旨在规范药品零售行业,保障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