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根据项目类型和审批权限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一、审批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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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 (如跨省工程、核电站等)由水利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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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项目 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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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项目 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请
- 提交申请表(含建设单位盖章)、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单位承诺书等材料。
(二)形式审查
- 审批部门对材料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核,要求补正或重新提交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三)现场勘查(部分项目需要)
- 安排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核实方案可行性、环境保护措施等。
(四)技术评估
- 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可行性、资源利用、环境影响评估,提出审查意见。
(五)审批决定
- 审批部门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批准或核准决定,发放相关批文。
(六)监督与后评估
- 对批准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项目运营后需进行后评估。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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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审批项目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无需审批,但需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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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管理
部分项目可实行承诺制,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专家签署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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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法定审批时限通常为20个工作日,承诺报备项目可即来即办。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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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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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导致审批失败或处罚。
以上流程综合了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具体操作中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