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
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期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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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时长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八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 3年 ,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需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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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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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起,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调整为 3年 ,此前已批准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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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调整适用于所有生产建设项目,无论项目类型或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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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要求
- 原审批部门需在收到方案后 10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注意 :若项目在3年内未开工建设,需在开工前重新报批;若已开工但未完成建设,需在建设期间持续履行水土保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