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需要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的情况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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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要求
- 征占地面积≥2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20万立方米的项目,必须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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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占地面积≥200公顷或土石方≥200万立方米的项目,需由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二、法律依据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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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523-2024)
明确规定水土保持监理是依据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文件,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进行全过程监管的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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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一条要求主体工程开展监理的项目,需按水土保持监理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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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规定主体工程监理项目必须开展水土保持监理,与工程规模无关。
三、其他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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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内容
包括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跟踪指导、施工过程监督及后期验收依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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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要求
监理报告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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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若涉及水土保持,可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但需配备相应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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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若符合条件,也需按规范执行。
以上条件综合了项目规模、资质及监管要求,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