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官方文件,河南省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面启动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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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起,河南省正式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生育保险待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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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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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作为全国首批12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7月1日启动合并试点,试点范围覆盖郑州市本级及市内五区及四个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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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实现全省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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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后的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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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机制
- 参保人员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新费率,个人无需承担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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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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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保持不变,但享受渠道由单独的生育保险转为职工医保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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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仍需单独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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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整合
- 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的统一,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基金共济能力。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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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合并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及国务院相关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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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若需确认具体待遇或缴费标准,建议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当地社保机构查询。
河南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已全面合并,职工无需重复参保,但需注意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参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