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报告→组织验收→公示报备
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流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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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验收团队
由项目法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测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特邀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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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设计变更资料、施工监理记录、监测报告等,并整理形成完整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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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报告编制
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需评价设施运行效果及管理情况。
二、现场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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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勘
对弃渣场、高陡边坡、取料场等关键区域进行实地检查,核实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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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核查
核对监测数据、监理报告及第三方验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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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
对不满足验收条件的区域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需限期整改。
三、验收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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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竣工验收会议
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会议,听取汇报并质询讨论,形成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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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查勘和资料审核结果,判定是否通过验收,并明确整改要求。
四、后期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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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验收结果
在项目官网或公共平台公示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等材料,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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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与备案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监测报告等材料,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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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必要时提出复查意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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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前需确认项目是否达到投产条件,未达要求需暂停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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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对监测报告的提交时间有具体要求(如2019年后50公顷以上项目需提供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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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虚假信息需及时处理。
以上流程需严格遵循《水土保持法》及地方水利部门规范,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