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编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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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要求
- 征占地面积≥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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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要求
- 项目位于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或属于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无论规模大小均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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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 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时,无论规模如何均需编制。
二、编制单位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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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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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工作场所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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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8220证书),且资质等级与项目规模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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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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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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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2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4人,水土保持专业背景人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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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案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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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框架
- 需包含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及投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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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要求
- 文档需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具备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四、审批与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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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 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部门不得强制委托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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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情形
- 小微工程(如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等)、不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的项目,需备案而非审批。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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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可能对具体标准存在差异,建议项目单位提前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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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具备编制能力,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编制。
以上条件综合了《水土保持法》及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确保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