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生育保险的现行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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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排他性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专属待遇,只能由符合条件的一方领取。若夫妻双方均参保,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方享受生育津贴,不能同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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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两者不可叠加。
二、不同情况下的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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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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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持生育保险可报销产检、生产费用及生育津贴,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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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方未参保,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可申请15天陪产假及部分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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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参保,女方未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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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全额报销产检、生产费用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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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申请15天陪产假及医疗费用报销,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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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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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双方均参保,但女方选择休产假,通常只能由女方领取生育津贴,男方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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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上海)对男方护理假津贴有单独规定,与生育津贴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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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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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津贴 :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申请护理假津贴,与生育津贴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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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生育津贴的细节规定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生育津贴的领取需遵循“一人一津贴”的原则,夫妻双方不可同时享受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