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不起诉的三种情况如下:
一、法定不起诉
指案件本身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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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如轻微交通肇事、未遂犯罪等,社会危害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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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内未被起诉的犯罪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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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死亡后无法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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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特赦令免除刑罚、自诉案件撤回告诉等。
二、酌定不起诉
指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自主决定是否起诉。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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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如初犯偶犯、防卫过当(未达必要限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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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
如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真诚悔罪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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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法定从宽情节
如自首、立功等。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指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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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酌定不起诉需检察机关主动裁量,证据不足则因证据问题被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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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的特殊情形
仅适用于证据不足、事实存疑的案件,与认罪认罚无关。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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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要求 :三种不起诉均需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但酌定不起诉需结合认罪认罚情节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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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不起诉后,案件终止审理,但犯罪嫌疑人仍可能因其他途径被追责(如民事诉讼)。
以上内容综合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全面覆盖不起诉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