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移送司法机关是指将涉嫌犯罪或违法犯罪的案件材料、线索或案件本身,由非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纪律检查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等)依法转交给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进行刑事或行政处罚处理的过程。这一程序是刑事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具有以下特点:
一、移送司法机关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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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时
当行政机关或执法部门在调查、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已触犯刑法,需启动刑事追责程序时,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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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与刑事衔接时
若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触犯刑法,需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移送的主体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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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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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主要移送机关,负责侦查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移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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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关如纪律检查部门、劳动教养机关等,也可依据法定职权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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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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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制作《案件移送通知书》,附上案件材料(如调查报告、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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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后,司法机关将依法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或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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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移送的意义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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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公正 :通过公权力强制力启动司法程序,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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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合法权益 :防止权力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免受非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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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 :移送需符合《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保障程序合法性。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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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前需完成初步调查,确保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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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移送机关有权对材料进行审查,可要求补充证据或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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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后,原机关不再对案件进行处理,直至司法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以上内容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确保程序规范与权力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