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移送起诉告知书的送达对象及程序如下:
一、告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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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犯罪嫌疑人
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文书, 必须送达犯罪嫌疑人本人 。由于此时犯罪嫌疑人可能处于被羁押、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因此直接送达是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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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送达家属
法律未规定需将告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家属。家属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获知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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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主动要求律师或家属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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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通过公安机关查询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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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刑事拘留通知书等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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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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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 :由公安机关将告知书送交犯罪嫌疑人本人,确保其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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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 :若犯罪嫌疑人拒绝接收,可依法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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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送达 :通过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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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 :在无法直接送达时,可邮寄送达。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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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起诉书” :若涉及民事诉讼(如信用卡纠纷),起诉书会直接送达被告本人,与刑事诉讼中的移送起诉告知书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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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需依法保密。
移送起诉告知书不会直接寄送给家属 ,但家属可通过合法途径获知案件进展。如需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建议通过委托律师或公安机关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