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解释,相对不起诉告知书作出后,检察机关通常不会再对同一案件提起公诉。具体分析如下:
一、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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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起诉程序
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决定,案件在此阶段终结,不再进入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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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约束性
该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不会因后续发现新证据而重新起诉。
二、特殊情况下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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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的后续起诉
若检察机关作出 存疑不起诉 (即证据不足或需进一步核实),在后续发现确实、充分证据证实犯罪事实时,仍可重新启动起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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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据或新事实的补充
即使最初决定为相对不起诉,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提供新证据,且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可调整决定。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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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案件终结,不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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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 :保留后续起诉可能。
注意 :若对相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通过申诉等程序救济,但无法直接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