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函本身并不意味着已经正式起诉,而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信号。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起诉函的性质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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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程序的启动文件
起诉函是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表明其有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此时诉讼程序尚未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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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与提醒功能
主要目的是催促对方采取行动(如协商解决)或告知其已进入法律程序,对方需在合理期限内回应或应诉。
二、与正式起诉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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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差异
正式起诉需要提交 起诉状 (含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给法院,并由法院送达 传票 等法律文书,此时诉讼程序才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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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进展的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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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阶段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准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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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阶段 :被告收到传票后,需在指定日期出庭或书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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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起诉函后的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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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送达方式
若收到自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需核对签收记录;若仅为对方单方面发送,则不构成正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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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应诉
即使未收到传票,也建议尽快联系律师,评估案情并制定应对策略,避免因延迟应诉影响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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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法律文书
诉讼程序启动的标志是法院送达的正式文书(如传票、起诉状副本),而非单纯的书面通知。
起诉函是诉讼的前置程序,需结合法院实际送达的法律文书和后续程序综合判断是否已进入正式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