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行政地位和名称需要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来理解:
一、行政区划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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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名称与性质
新疆全称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中国官方正式采用的名称。根据中国行政区划体系,新疆属于 省级行政区 ,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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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称的演变
- 1884年清朝曾短暂设立过 新疆省 (1884-1949年),但因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推行,1955年改组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名称中增加了“维吾尔”以体现民族属性。
二、名称含义与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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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名称的由来
该名称源于1884年左宗棠收复新疆后,因领土“他族逼处,故土新归”而得名,强调对失地的收回与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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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的法律地位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并列为我国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三、使用习惯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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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表述
口语和书面表达中,通常直接使用“新疆”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而非常见误称“新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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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
正式文件中严格使用全称,但“新疆”作为简称是广泛接受的。
总结
新疆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其名称“新疆”也承载了历史意义。在正式场合应使用全称以明确法律地位,日常交流中简称“新疆”是合理且被广泛认可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