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发现线索的移交需遵循规范程序和时效要求,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线索审核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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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核线索
线索需具备初步核实依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且事实清晰(明确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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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研判
根据问题性质(违纪/违法/作风问题)进行分类,避免混淆不同类别线索。
二、规范移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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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级审批与文书规范
线索移送需经巡察组集体研究并报领导小组审批,使用标准化文书(如《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问题线索转办单》)注明来源、内容及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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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移交与手续完备
按问题性质移交至对应部门(如纪委监委、组织部、司法机关),确保材料齐全(包括信访材料、询问笔录、重要文件等),并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三、强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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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
限制知悉范围,仅限必要人员接触线索信息,通过机要渠道传输,隐去举报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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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与协同处置
及时移送重要线索,建立台账记录进展,对重大复杂线索可协调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联合研判。
四、后续跟进与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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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对线索进行全程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处置会集体分析排查,依据程序和时效要求确定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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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督办
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台账,明确责任人与办理时限,通过定期督办、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及时办结。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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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巡边移 :对性质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问题线索可边巡边移,提高成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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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领域优先处理 :如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可建立专项台账并赋予“优先权”,采取提级办理等方式强化监督。
通过以上环节的规范操作,可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得到高效、精准的移交与处置,提升巡察工作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