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及财政厅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河北职工医保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退休条件与缴费年限
- 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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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职工累计缴费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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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但未缴医保的工龄,可按视同缴费年限计入总年限。
- 退休年龄
- 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职工55周岁,达到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缴医保。
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 省内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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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省内统筹区转移时,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年限,不足部分由个人补缴;若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由统筹基金划转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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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划转后,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支付,但超过6个月欠费的需补缴后才能支付。
- 跨统筹区转移接续
- 遵循“长缴多得”原则,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平台,简化转移手续。
三、医疗费用报销
-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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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60%;退休人员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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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具体报销比例和药品目录以最新政策为准。
- 个人账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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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不得用于公共卫生、体育健身等非医保目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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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灵活就业人员按6.5%计入。
四、其他重要调整
- 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
- 2021年7月起,河北省全面实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缴费比例统一为8%。
- 基金监管与待遇清单
- 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明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强化基金监管。
以上政策自2023年5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