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最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政策整合与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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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
2023年河北省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合,实现管理主体、缴费标准、基金支付、信息系统等“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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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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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110元/年(2023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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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人均不低于6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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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筹资标准 :1020元/年(含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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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范围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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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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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60%报销,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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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40%报销,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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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院 :30%报销,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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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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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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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检查费(如CT、手术等)按比例报销(如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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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如兴塔镇卫生院):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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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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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部分分段补偿(如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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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肿瘤等特殊病种门诊补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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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
- 将18种慢性病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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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合并城乡居民用药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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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改革
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复合支付方式,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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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提高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10元,较上年增长4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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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提供住院发票、费用清单、转诊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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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范围 :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等
以上政策适用于河北省城乡居民,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