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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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时,可报销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个人账户不足部分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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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年度超支
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12个月,满足常住内地备案或市外转诊条件时,可报销门诊年度超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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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检/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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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检 :一档参保人办理常住备案或转诊后,可报销指定特殊检查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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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一至三级参保人办理大病门诊登记并满足条件时,可报销高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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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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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以及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诊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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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住院
一档、二档及居民社保参保人,在非结算医院急诊抢救或转诊后发生的住院费用可报销,需符合备案或转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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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如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恶性肿瘤化疗等,按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不设起付线。
三、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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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技术
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服务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门特)执行,报销比例60%-90%,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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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诊断明确、需长期治疗的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不设起付线,按比例报销(一档60%-90%)。
四、报销比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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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普通门诊无起付线,住院根据医院等级设定(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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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年支付限额与职工平均工资及参保年限相关,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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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项目 :口腔科、康复理疗、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特定项目除外。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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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 :中断缴费次月1日起停止报销,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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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门诊费用需在次月20日前申报,逾期按次月参保处理。
以上规则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具体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