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职称+2年资历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最新条件如下,综合各地政策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 执业资格要求
需取得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职务上连续任职满2年。
- 执业证书与工作年限
需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且在本执业地点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 身体健康与考核要求
需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并且近2年需通过定期考核合格。
- 执业范围一致性
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范围必须与原执业地点一致,且需在拟聘用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二、申请流程与限制
- 备案或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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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执业地点的卫健委备案(执业助理医师仅限县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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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执业需先在拟执业地申请主要执业机构,再备案多执业机构。
- 执业机构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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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执业医师最多可增加2个执业地点(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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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医师无明确数量限制,但需符合医疗机构等级要求(如拟执业机构等级低于原执业地点)。
- 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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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慈善医疗、公共卫生项目、政府任务等非临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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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帮扶协议或医疗集团内的多点执业不纳入备案范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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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订 :需与各执业地点签订《医师执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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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细则可能因省份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卫健委。
以上条件综合了全国多地最新政策,实际申请时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