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的费用承担规则需根据鉴定类型和程序阶段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的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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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
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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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例外情形
若原鉴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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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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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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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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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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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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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中的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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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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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形,费用由法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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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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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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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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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工伤鉴定 :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因不服首次鉴定结果申请再次鉴定,且结论维持原结论或无变化,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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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阶段 :补充鉴定费用由请求方(如检察院、当事人)承担,但需经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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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阶段 :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判定。
总结
费用承担的核心原则是“谁申请,谁承担”,但法律对程序违法等情形设有例外规定。不同鉴定类型(如行政、民事、刑事)的程序规则和费用承担机制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案件性质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