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重新鉴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重新鉴定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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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鉴定程序违法
若原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可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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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超出登记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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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未回避(如与委托方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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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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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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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阶段 :可向法院申请,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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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阶段 :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或由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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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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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申请
在收到原鉴定结论后15日内(交通事故案件通常为30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异议原因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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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新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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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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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时,通过抽签方式选择与委托方无关联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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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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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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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申请表(单位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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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新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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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资质要求
新机构需具备与原机构相当资质,且鉴定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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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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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体格检查、医疗影像资料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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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过程中,原鉴定人员需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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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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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内部需对程序和结论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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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出具重新鉴定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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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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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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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原损伤治疗终结后3个月内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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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初次鉴定后15日内可申请省级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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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
- 一般由申请方垫付,后续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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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重新鉴定
- 可通过质证、聘请专家等方式影响法院判断。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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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通则》 :明确重新鉴定的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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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伤残二次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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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支持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反驳。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重新鉴定流程,确保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