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情鉴定有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重新鉴定:
- 申请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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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在收到伤情鉴定结论的当天起算,通常在3天以内,向原鉴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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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证据,以便支持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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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机构 :如果可能,建议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以确保公正性。
- 支付鉴定费用 :
- 重新鉴定的费用一般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
- 参与重新鉴定过程 :
- 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参与重新鉴定过程,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意见。
- 等待重新鉴定结论 :
- 重新鉴定程序和标准与初次鉴定相同,鉴定人会根据专业知识和客观证据作出新结论。
- 对重新鉴定结论的异议处理 :
- 如果对重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进一步帮助,例如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搜集证据推翻原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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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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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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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规定了对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原机构书面申请复查,若仍不满,可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或在法庭质证时申请重新鉴定。
通过以上步骤和法律依据,可以有效地进行伤情鉴定的重新申请和处理。建议在申请重新鉴定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