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再为其补缴
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够,单位不再为其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具体补缴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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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医保费,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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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共同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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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规划 :尽量在退休前缴满年限,避免额外补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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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了解详细政策,确认补缴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