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故意伤害案件中未做伤情鉴定是否可以抓人,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安机关的抓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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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与治安程序的衔接
公安机关在未进行伤情鉴定前,仍有权依法抓捕嫌疑人。对于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可以先按治安程序处理。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先行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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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的补充作用
伤情鉴定是判定案件性质(治安或刑事)和量刑的重要依据,但不是抓捕的先决条件。公安机关需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决定是否进入刑事程序。
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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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轻伤以上
若伤情明显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侦查,无需等待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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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鉴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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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轻伤以下 :若伤者拒绝鉴定且伤情轻微,公安机关可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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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及以上 :若伤者拒绝鉴定且伤情达到重伤标准,公安机关需强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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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保障
公安机关需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对嫌疑人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需依法报批,保障程序合法性。
三、法律依据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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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明确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轻伤以上需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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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为轻伤以下案件提供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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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规范伤情鉴定程序。
结论 :未做伤情鉴定前公安机关可依法抓人,但需结合案件严重程度选择适用程序。建议伤者尽早配合鉴定,以便及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