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的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以下是具体的划分标准:
一级伤残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 颈部及胸部损伤: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心肺联合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 腹部损伤: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二级伤残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偏瘫(肌力2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 头面部损伤:容貌毁损(重度);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双眼盲目5级;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 颈部及胸部损伤:呼吸困难(极重度);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
- 腹部损伤:肝衰竭晚期;肾衰竭;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 体表及其他损伤: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级伤残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双手全。。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伤残鉴定等级划分的概览,具体等级评定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法医根据伤者的实际损伤情况和恢复状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