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报预增预减的披露时间规定,综合沪深交易所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年报预增/预减公告的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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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上市公司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1个月内 完成年报预增/预减公告的披露,即 次年1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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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预计全年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较上年同期增长/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除外),需在 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 披露。
二、年报整体披露时间
- 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个月内 完成披露,即 1月1日至4月30日 之间,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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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性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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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因财务结算、审计报告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披露,可申请延期,但需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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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主板和科创板公司若预计全年亏损或扭亏为盈,需在1月31日前披露,但属于非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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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快报的补充说明
- 部分公司可能通过业绩快报形式提前披露重大业绩变动,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如业绩泄露或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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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注点
- 预增/预减公告通常包含业绩变动原因、未来展望及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投资者可结合公告与财报全文综合判断。
以上规定适用于A股市场上市公司,其他板块(如创业板、中小板)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披露要求。建议投资者关注公司官网或证券交易所官网,以获取最新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