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上市公司年报预披露规定如下:
一、强制披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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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指标
若公司预计全年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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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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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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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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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指标
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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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包括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披露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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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预告披露
所有符合强制披露情形的公司,需在 次年1月31日前 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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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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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若预计业绩异常(净利润负值、同比变动50%以上、扭亏为盈),需在 3月31日前 通过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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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 :若预计业绩异常,需在 7月15日前 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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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 :若预计业绩异常,需在 10月15日前 披露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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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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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披露情形
年度业绩预告仅对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异常的公司强制,且主板公司若未在3月31日前披露年报预告,则无需强制披露一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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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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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能在预约披露时间内完成年报,需及时公告延期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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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司需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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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及沪深交易所最新政策,确保上市公司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重要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