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最新政策规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落户新政及人才引进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最新规定:2023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 流动人口定义: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自治区行政区域居住或者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设区的市所辖各区跨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 服务管理原则: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便捷服务、依法管理。
-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 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口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人身、财产等各项权利和居住地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落户新政
最新规定:2024年8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
- 学历落户: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 在校大学生落户: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人员)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人员)可申请落户。
- 专业技术人才落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发明专利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 专业技能人员落户: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或在国际、国家、省级和地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选手可申请落户。
- 投资创业落户: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个体经营者可申请落户。
- 安居落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人员,或购买商品住房、公寓、写字楼、商铺并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人员,或在本市居住生活满1年并交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 投靠落户:包括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情形。
- 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包括驻乌部队现役军人及其亲属,以及已安置落户的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亲属。
- 其他落户:包括国家机关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干部,军队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等情形。
人才引进政策
最新规定:2024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指引》。
主要内容:
- “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包括领军人才专项、特聘专家专项、青年博士专项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项,入选后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30-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
- 就业见习政策:全年募集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30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 各地州市优惠政策:各地州市分别采取发放安家费、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生活保障。
以上是新疆最新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落户新政及人才引进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优化新疆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新疆就业创业,为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