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的委托主体根据使用场景区分如下:
一、司法机关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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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委托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均可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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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中的委托
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精神障碍的行政案件(如强制医疗程序)时,可依法委托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当事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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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的申请
当事人因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对精神状态存在争议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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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在其他需要明确精神状态的法律程序中,当事人也可主动提出鉴定申请。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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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 :委托需向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由机构统一安排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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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资质 :需由省级以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批准设立,且需具备《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执业资质。
精神病鉴定的委托主体既包括司法机关(刑侦、行政等),也包括当事人(民事纠纷等),具体由案件性质和程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