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等级评审前置条款是医院申请等级评审时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主要分为三个维度,涵盖依法执业、公益性责任、安全管理等核心要求。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依法设置与执业(1-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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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符合性 :需满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床位、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面积、设备配置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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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证管理 :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证件需定期校验,禁止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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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合规性 :诊疗科目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一致,禁止擅自变更或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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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规范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向出资人分配收益。
二、公益性责任和行风诚信(16-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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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保障 :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的公益性职责,确保医疗资源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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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诚信建设 :禁止商业贿赂、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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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透明 :需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安全管理与重大事件(21-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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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安全 :需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诊疗活动符合规范,重大医疗事件需及时报告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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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设备管理 :需依法采购、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不得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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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控制与风险管理 :需落实感染防控措施,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医疗风险。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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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要求 :三级医院需通过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需达到4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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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性评审机制 :评审周期为4年,期间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将延期1年评审,原等次取消。
以上条款旨在确保医院具备基本的医疗服务能力、合规运营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是等级评审的核心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