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骨折的赔付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责任主体及赔偿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一、医院责任(医疗过错或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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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导致的骨折
若医院未尽到诊疗义务(如未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未采取合理防护措施等),需根据《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费用;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若致人死亡,则涉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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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导致的骨折
若经医疗鉴定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医院承担全部或补充责任。赔偿标准依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具体年限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死亡不超过6年,残疾不超过3年)。
二、监护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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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患者
若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顺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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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患者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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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财产不足,由监护人承担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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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未尽职责的情况
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如未妥善看管患者),需对患者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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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需收集医疗记录、费用清单、事故现场证据等,为协商或诉讼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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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诉讼 :建议先与医院协商,协商无果可申请医疗纠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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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若医院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特殊说明
- 精神病人刑事责任 :若精神病人实施伤害行为,需根据其精神状态判定是否负刑事责任,但医疗费用仍需由监护人承担。
建议受害者家属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医疗鉴定结果和医院过错程度,选择协商、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