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报销规则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参保人群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规则
-
起付标准与比例
-
在职职工 :门诊、急诊自费超过2000元可报销,报销比例50%
-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自费超过1300元可报销,比例85%(社区医院90%)
-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 :自费超过1300元可报销,比例80%
-
-
最高报销限额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2万元
-
报销流程
-
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自费部分
-
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剩余为个人自付
-
二、住院报销规则
-
起付标准与比例
-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0%
-
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0%
-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0%
-
-
特殊群体优惠
- 低保户住院最高报销5000元,最低2000元,不同级别医院比例不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门诊补偿年限额
- 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
异地就医政策
-
跨市就医起付线按总费用20%计算,最高1万元,报销比例60%(未转诊50%)
-
跨省就医报销比例60%,最高1万元
-
-
生育保险
- 顺产2750元内、助产3500元内、剖宫产4500元内,按定额全额支付
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宁波市社保局官网或"甬工惠-医疗互保"平台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报销状态
以上规则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