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包含40种病种。这些病种主要针对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且适合在门诊治疗的疾病。
主要病种包括:
- 高血压(合并症):需经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且有心、肾、眼底等器官损害的合并症之一。
- 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包括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及其他型糖尿病并发生合并症或并发症。
- 脑卒中:包括脑出血、脑梗死(塞)和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
- 心肌梗死: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具备相关条件即可认定。
- 心房颤动:具有阵发或持续心房颤动(房扑)伴相关症状。
- 术后抗栓治疗:特定手术后需要进行抗栓治疗的情况。
- 恶性肿瘤:包括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和辅助治疗等。
- 结核病:包括普通型和耐药性结核病。
- 乙型肝炎:特定的乙型肝炎类型。
- 丙型肝炎:包括基因1b型和非基因1b型。
- 艾滋病:特定的艾滋病类型。
- 布鲁氏菌病:特定的布鲁氏菌病类型。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特定的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类型。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特定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类型。
- 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定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类型。
其他病种
除了上述主要病种,辽宁省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还包括其他一些特定疾病类型,如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肝硬化、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辽宁省省直医保已开通高血压等5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医保待遇。
认定标准和流程
辽宁省已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并将初审认定工作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相关病种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并提交所需材料。
通过这些措施,辽宁省旨在提高医保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